
免息炒股配资平台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企业性质
- 2025-09-29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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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关于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部署,加大对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民营企业公司债券的支持力度,切实助力降低债券发行人融资费用,降低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成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暂免收取部分债券登记结算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绿色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民营企业公司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登记费、派息兑付手续费、赎回回售手续费。民营企业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申报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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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继续暂免收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现券交易及约定购回式交易的结算费。自2025年7月1日起,同步下调上述业务结算费收费标准,按清算金额的0.0004‰双向收取(每笔最高40元)。
特此通知。
中国结算
2025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结算官方网站免息炒股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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